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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期顺延一般是不是合法的
释义
    工期顺延的合法情形:
    1、工程量增加;
    2、发包人变更设计;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
    4、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
    5、工程质量鉴定。
    一、建筑工程款支付优先清偿条件是什么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条件是:
    1、建设工程承包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建设工程必须按期完工,并经验收合格。
    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先行催告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不能直接将该工程折价、拍卖,而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3、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现程序、方式。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即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4、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二、建筑工程施工违约怎么办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发包人应当对以下违约行为负违约责任: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建设工程合同在性质上属于承揽合同,发包方作为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尽协助义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建设工程基础性资料造成工程无法按期开工的,发包人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所谓中途停建,即工程按照合同进行正常建设的过程中,因为某种原因不能继续进行;所谓缓建,即工程按照合同进行建设施工过程中,因某种原因推迟工程的进度或者部分停建,待条件成熟时工程继续进行。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的,发包人一方面应当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另一方面应当赔偿因工程停建、缓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3、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三、无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怎么处理
    没有签订合同遇到拖欠工程款处理情况如下:
    按照一般的商业惯例,是先签订相关合同后再履行合同。未签定工程合同这种情况,应该是双方仅进行了口头的约定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只要实际有施工行为,并完成了相应的、合格的工程量,则有权要求建设方或者相应的转包方给予结算。一般的处理原则是先查实双方的约定价款,查实不了就协商有争议可以申请评估鉴定,再依据相关的定额和实际施工情况判定。
    当遇到合同纠纷时,可先向有关事业单位进行调解,如对方拒绝调解,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或监管站进行投诉,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顺,或者是调解结果存在争议,就应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涉及到起诉事项比较复杂的,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处理。
    另外,施工方被拖欠建筑工程款的,除了是可以起诉发包人外,还可以将承包人、分包人等相关责任人员一并起诉索偿,被告人越多,就越有可能追回欠款。施工方要是想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的,就必须准备充分的证据资料,否则即便是起诉到了法院,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建筑工程纠纷涉及的因素往往比较多,尤其是对相关费用的计算,更是容易引发纠纷的热点,提出诉讼是比较恰当的维权方式,既能够准确处理又能够保障自身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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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2:3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