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刑法虐待俘虏罪的立案条件: 1、身为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 2、虐待3名以上俘虏或3次以上实施虐待俘虏行为的; 3、手段特别残忍的; 4、对伤病俘虏进行虐待的; 5、造成俘虏自杀或逃跑等严重后果或其他恶劣影响等恶劣情节的。 【法律依据】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虐待俘虏罪是指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 (二)虐待俘虏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虏三次以上的; (三)虐待俘虏手段特别残忍的; (四)虐待伤病俘虏的; (五)导致俘虏自杀、逃跑等严重后果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