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对虐待俘虏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虐待俘虏罪,是指军职人员对被我军俘获不再进行反抗的敌方人员,实施虐待,情节恶劣的行为。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界限。俘虏也属于被监管的人员,而且这两种犯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是相同的,在定罪上可能发生混淆。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在犯罪侵害的客体上,虐待俘虏罪侵害的是俘虏管理秩序,而虐待被监管人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监管秩序。 2、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这两种犯罪的对象不同,虐待俘虏罪所虐待的是战时被我方俘获的敌方武装人员及其为武装部队服务的人员,而虐待被监管人罪所虐待的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 3、在犯罪的主体上,虐待俘虏罪的主体是军人,而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当俘虏因其战争罪行被审判而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时,其具有双重身份,虐待这样的俘虏应按处理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以较重的罪名虐待被监管人罪论处。 一、虐待部属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虐待部属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平等相待的军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军职人员滥用职权,对部属进行虐待,情节恶劣,因而致人重伤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处于领导岗位的军职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虐待罪是什么意思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主要由以下四部分成员构成: 1.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子。 2.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 3.由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 2.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四十八条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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