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董事长是干什么的? |
释义 | 公司的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1、主持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一定是股东吗?为什么? 董事长不一定是股东。董事长的产生办法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担任的,则应由股东担任董事长;如果规定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则应由职工代表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法董事会职责是什么 公司法董事会职责是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人董事长变更不懂事,董事长不知情,违法? 公司法人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更法人,如果已经通过董事会或者是股东会作出了决议,则是合法的。办理登记需要携带申请书、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到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的名称在公司注册一年后才能够变更。《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召开的程序是什么? 董事会召开有以下程序:按公司章程的要求通知董事会成员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到会签到;会议开始;对所议事项形成决议;最后董秘或董事长宣布决议通过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有限公司董事长可以解散监事会吗? 有限公司董事长一般是无权解散公司的,只有存在下列情形才能依法解散: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2、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有限公司董事长一般是无权解散公司的,只有存在下列情形才能依法解散: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2、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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