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去世后的债务怎么处理 |
释义 | 债务人死亡后的债务承担主要由债务人的配偶和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来承担。 债务人死后的债务具体承担范围 1、债务人配偶的责任承担 债务人的配偶是否承担债务要根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来确定。如果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务人去世后,债务人的配偶应当承担债务的履行。 判断是否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综合判断: 该债务是否发生在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若不是,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债务人产生债务的原因或借债的目的是否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或者债务用于家庭或夫妻共同生活; 债务人举债的目的和债务本身是合法的,如果夫妻共同生活中丈夫所欠的赌债等,则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2、债务人子女的责任承担 我国法律规定,作为债务人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人的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债务人的财产的,可以不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一、哪些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债务的形成是有多种原因的,可能因为合同或者侵权产生,但是虚构的债权债权实际上是在没有这些情形发生的情形下一方当事人自己虚构的债权债务,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这种行为没有正常的债权债务的要件支撑,所以也不受法律的保护,这样的债务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和吸毒等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一方赌博或吸毒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3、其他情况,一方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法律实务中,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与这笔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有很大的关系,当然,这需要夫妻一方的举证证实。原则上,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其他的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等,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离婚后债务谁承担? 关键是判断该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构成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否则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序号假定情形司法处理 类型一债务人的配偶同意承担该债务,如共债共签或事后追认体现了夫妻双方共同举债的合议,该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这是最为简单的情形。 类型二夫妻一方不知情或者不追认,如果债务未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里“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是指夫妻双方及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包括正常的衣食住行消费、日用品购买、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老人赡养,以及正当的娱乐、文化消费等,其认定主要看债务金额是否和家庭日常消费以及经济状况相匹配,举债目的是否符合日常性和合理性。 类型三夫妻一方不知情或者不追认,如果债务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债务人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债务人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不能作狭义的理解,既包括夫妻双方直接共同参与经营,还包括夫妻一方授权另一方经营、出于夫妻共同意思决定的生产经营,同时还应考虑经营活动的性质以及夫妻双方在其中的地位作用,尤其是举债所获利益是否实际用于维持或者改善夫妻共同生活。 此外,还应考虑两种情况 分居期间的债务丧失了共同生活的基础,不存在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除非债权人能举证证明非举债一方从举债中获益。 离婚情况下的债务,实践中存在夫妻合意离婚以合意逃避债务的情况,债务人一方净身出户,将所有财产让与配偶,使得债权人的利益落空。此时不应仅依据夫妻双方之间的意思表示认定债务属性。若一方身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对债务性质按照前述原则进行辨析,依照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认定债务属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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