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人去世后,如果按照法定继承,其继承人确定遗产的,由继承人偿还债务人的生前债务。超出遗产的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以主动清偿,继承人不清偿的,债权人也不能要求对方偿还。如果在遗产继承中又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先由法定继承人清偿债务。仍然有超出部分的,再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比例来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