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执法大队是公务员吗? |
释义 | 环境执法大队属于公务员,环境执法大队属于过去的环境保护管理局、现更名为生态资源管理局,虽然更名了,但具有政府行政执法职能的性质没有改变。工作职能也没有改变。环境保护执法大队与生态保护管理局的公务员性质也没有改变。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是干什么的? 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对辖区内排污者排污费的核定工作,组织对下级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情况进行稽查; 3、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或组织查处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 4、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事件的调查处理。; 5、参与跨区域、流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6、监督检查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的执行等; 7、负责全市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的建立和管理; 8、负责建设项目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 9、负责核与辐射设备的现场检查; 10、承办市环保局和上级环境监察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上所述,环境执法的形势仍十分严峻,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造成的环境危害越来越严重,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矛盾日益尖锐,污染严重的小企业成片反弹,部分大中型企业偷排偷放,违法排污导致严重损害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权益、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环境污染事故屡屡发生。同时,环境执法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政不作为的现象仍在部分地区严重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第二十九条 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三十条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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