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综合执法办职责如下: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