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按政策规定,事业编制可以调动,但是,真正能够实现异地调动的很难。人员调动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调入单位必须有空编,须先经机构编制部门许可。人员调动应当具备拟调职位(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凡有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必须具备资格准入条件。区外调入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一般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可放宽到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其中调入机关的,要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且已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 区直机关单位之间调动的,在空编和已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的前提下,双方单位同意,并经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同意,报区编委会审议通过,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区直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在空编的前提下,双方单位同意,并经区主要领导同意,报区编委会审议通过,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公务员凡进必考有关规定,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及参公单位人员不得调入机关,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人员可调入事业单位。特殊引进人才调出和调入,须报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方可办理。 同一个市,不同县之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的方式: 1、由申请调动人员或单位填写《调配登记表》(一式二份),由调入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后,报流动调配与就业指导科。 2、调入事业单位的需先到编办办理编制和到人事局办理增人计划。 3、流动调配与就业科受理《调配登记表》等调动材料后,属顺向、同一性质之间及系统内流动,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属逆向流动和非正常流动由分管局长和局长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