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如何处理? |
释义 | 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采用调解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方法解决。其中,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提起诉讼应当到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上述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任选一种。即使经过调解,但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交通事故处理的期限最长为多少天? 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有很多,每一道程序都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二、车祸调解不成是怎么回事 车祸调解不成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提起民事诉讼解决车祸导致的损害赔偿问题。对于车祸发生后有调解、诉讼两张方式解决争议,调解不成的可以起诉,起诉时应当提交起诉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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