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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释义
    需要按受害方的伤情来确定最终的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有:
    (一)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废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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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9: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