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公司犯罪调查中,第三方提供的信息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往往存在真实性的问题。此时,我们可以依据以下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警方、检察机关、法院等有权调取相关证据。第三方提供的信息,如果涉及到调取证据,应该遵循相关规定。 2.《证据法》第十二条: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第三方提供的信息需要通过以上证据进行验证。 3.《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在判断第三方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的时候,需要考虑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警察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告人家属、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财物和有关文件、资料,查封、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告人家属的存款、汇款和证券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并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证据法》第十二条 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当事人对所举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有异议的,在质证之前就应当说明,并且说明理由;质证时双方应当保持充分的尊重和合作。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证明事实的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该事实的,可以推定该事实不存在;证据充分证明该事实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证据不充分的,由谁主张该事实就谁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的,由谁主张即谁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