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财源宝法人王磊在3月22日,曾向投资者承认,财源宝平台发布的汇票产品中,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已经挪用出售。此外,财源宝平台的债权类产品中,资金流向为“泽兴农业”的企业与财源宝平台有股权关联。财源宝限制提现风险爆发时,王磊承认,平台到期未兑付以及未到期规模为3.5亿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