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明书遗失,能否补办? |
释义 | 当事人的离婚证丢了的,自己一个人可以去民政局补办。当事人补办离婚证的,一般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工作人员查询离婚档案,工作人员在审查信息后会补发一份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我想问一下,异地离婚的户籍证明可以吗? 异地办离婚证分情况考虑:1、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则只能回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2、如果夫妻双方是诉讼离婚,则原告可以在被告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异地法院起诉离婚。异地办离婚证需要什么手续异地办离婚证需要以下手续:1、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2、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我离婚证掉了,可以补办吗? 离婚证丢了是可以补办的。具体如下:一方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民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当场查看并核对相关资料;双方填写法律依据:《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名、按指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想问一下异地可以领结婚证吗? 结婚是否可以异地领证要看情况,如果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其他省份的,结婚双方可以在目前一方常住省份的户口地领结婚证,也可以在另一方常住户口地所在的异地省份领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我想问一下我再婚,离婚协议找不到,可以登记吗? 协议离婚的,当事人拿完离婚证后就能办理结婚登记。诉讼离婚的,最早在判决书生效后,即第十六天,就可以再次领取结婚证办理结婚登记。法律没有对当事人再婚的时间进行限制,只要当事人通过离婚手续恢复单身状态就可以立即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老师,我想问一下离婚财产 离婚财产有如下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1、双方约定属于共同财产的财产;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3、其他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杨国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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