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合同有没有时效 |
释义 | 合同解除有期限。是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应在收到催告后尽早通知对方是否解除合同。经催告后,有解除权的一方有3个月的解除权合理期。如果对方没有催告,另一方就有1年的解除权合理期。1年合理期过期,解除权消灭。 一、合同违约后的解除权是否有效? 合同违约后的解除权有时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因此,合同违约之后的解除权有时效,时效为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 二、未履行合同是否解除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属于法定的合同解除事由。如果存在此种情形,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但这不意味着一方不履行主要义务,合同就自动解除;必须要由另一方行使解除权,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解除权以通知方式行使即可,通知到达相对方合同即告解除。 三、哪些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一方迟延履行主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定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未完全履行或者不履行之前行使法定解除权,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其特点是法律规定了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当情形发生时,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在法定解除权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解除权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直接行使合同解除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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