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出租不登记的处罚具体如下: 1、对于出租人而言,若出租房屋后未办理登记备案,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对于承租人来讲,首先,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其租赁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如果出租人将房屋“一屋多租”时,即便签订合同在先,未经登记备案的承租人也不得对抗登记备案的承租人,无法优先获得租赁房屋的使用权。其次,如果房屋租赁用于商业经营,没有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承租人无法办理相关工商营业证件。最后,承租人如果对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存在过错的,依据相关地方性法规,主管部门也可能对其进行罚款; 3、对于中介机构而言,办理租赁备案也是一项法定义务。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经纪机构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经纪机构未代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逾期不改正的,对经纪机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增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