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诊察费、门诊诊查费、急诊诊察费; 2、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病房床位费; 3、门诊煎药费; 4、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配药或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连续一年内职工的该类费用符合医保要求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达到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达到2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50%,个人承担剩下50%;在连续一年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限额是2万元; 3、参保人员必须保管好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单据,以作为报销时的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必须要求就医的医院开具由“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所在地的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必须要在定点医院诊断和治疗,才能进行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它是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大家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它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基本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的原则,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原则,能够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