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出庭参加审理,妻子不来应诉的,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期为60天。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法律依据: 为: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