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诉请离婚,我该怎么办? |
释义 | 男方没有离婚意愿时,应与妻子多沟通,化解矛盾,争取挽回婚姻。如果协商不成,妻子可能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并申请离婚登记。如果感情已破裂且不可挽回,法院有可能判决离婚。离婚登记、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 法律分析 如果男方没有离婚意愿的,应该多与妻子沟通,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争取让妻子回心转意,打消离婚念头。如果协商不成,男方又不愿离婚,那么妻子可能就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如果法官在了解事实后发现夫妻二人感情确已破裂并且不可挽回,那么判决离婚的机率就很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结语 经过充分的沟通与协商,如果男方没有离婚意愿,应尽力化解矛盾,争取让妻子回心转意。但如果协商不成,妻子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不可挽回,法官有可能判决离婚。离婚登记、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将被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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