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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用卡借给别人用了不还,要找什么证据证明是别人用的
释义
    信用卡借款不还,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骗取财物的行为。如果持卡人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并经催收后仍不归还,可认定为恶意透支。明知没有还款能力、挥霍资金、逃避催收等行为也属于非法占有。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
    法律分析
    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信用卡借给别人用,别人不还款,信用卡持有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数额较大,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扩展资料: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结语
    信用卡借贷纠纷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信用卡持有人应承担法律责任,若数额较大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该罪行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骗取财物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犯罪,信用卡为犯罪工具而非对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并经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应认定为恶意透支。其他情形如明知无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肆意挥霍透支资金、逃避催收等也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五十七条 发卡银行应当在信用卡领用合同(协议)中明确规定以持卡人相关资产偿还信用卡贷款的具体操作流程,在未获得持卡人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以持卡人资产直接抵偿信用卡应收账款。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卡银行收到持卡人还款时,按照以下顺序对其信用卡账户的各项欠款进行冲还: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先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逾期91天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的顺序进行冲还。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用卡业务,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章 业务风险管理 第九十八条 发卡银行应当严格执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将未使用的信用卡授信额度,纳入承诺项目中的“其他承诺”子项计算表外加权风险资产,适用50%的信用转换系数和根据信用卡交易主体确定的相应风险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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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8: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