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游客因故不能亲自参加旅游,可以把票转给朋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游客可以将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游客和第三人承担。因此,由于情况的变化,游客不能参加旅游活动,但如果旅游价格已经支付,游客可以让第三自己参加旅游。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转让行为造成的费用增加,旅行社可以要求游客和代替游客承担增加费用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六十四条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