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着警察面辱骂和恐吓,能够成恐吓罪吗??我国法律是没有恐吓罪的,恐吓罪一般是按照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不是当着警察的面就构成犯罪的,必须符合罪名的构成要件才行。你说的这种情况是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违法行为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寻衅滋事罪需要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是为了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经常性恐吓他人或者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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