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子女反感父母是否可以成为不抚养子女的理由存在争议,但是法律明确规定了父母与子女的抚养义务,必须以子女的利益为前提。子女反感父母不一定能否定父母的抚养义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包括年龄、原因、影响等等。 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子女有权享受父母抚养、教育和保健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五百四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监护、教育和保健的义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离婚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对于子女反感某一方当事人,但该当事人存在为人父母的资格、未有严重不适当行为的,不应认定该当事人不适合担负抚养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