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公开信息的原则规定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调政府信息公开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但不得危及安全和稳定。国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基本要求。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则,如下: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国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作。 拓展延伸 政府信息公开法的实施与效果评估 政府信息公开法的实施与效果评估是对该法律的执行情况以及其所带来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的过程。该法律的实施涉及政府机构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信息发布渠道的完善、信息公开流程的规范等方面。评估的重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公众参与度、信息获取的便利性等。通过评估,可以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促进政府机构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同时,评估还可以评估政府信息公开对社会的影响,如促进公民知情权的实现、提升政府的公信力等。通过评估结果,可以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提供科学依据,推动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该条例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的公正、公平、便民原则,并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这一法律的实施与效果评估是对其执行情况和影响的全面评估过程。通过评估,可以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促进政府机构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同时,评估还可以评估政府信息公开对社会的影响,如促进公民知情权的实现、提升政府的公信力等。评估结果将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提供科学依据,推动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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