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属于,《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里面没有提到存款报告。 法律依据: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含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已登记的房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未登记的房产,面积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包括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的情况; (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 本规定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