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有: 1、一方婚前所负债务; 2、双方婚后所负债务,经双方约定,认定为个人债务的债务。但约定不得损害债权人合法利益; 3、婚后以个人名义产生,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 4、其他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