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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津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释义
    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廉租住房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②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③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④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96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①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
    ②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③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
    ④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镇家庭,可以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及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及以下,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及以上单人户)。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市人民政府筹集的房源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应情况,指导区住房建设委调控受理申请人范围和数量。区人民政府筹集的房源由区人民政府依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应情况,指导区住房建设委调控受理申请人范围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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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10:3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