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进一步深化“三基工程”建设,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水平和执法效能,加强执法监督,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规定》等要求,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水平和执法效能,加强执法监督,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所应当将接待群众、内部办公、办案和生活区域实行分区设置和管理。独立建设且承担执法办案任务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应当结合各自实际,按照第一款的规定作相应分区。 第三条各功能区入口和各功能室门口的醒目位置应当设置功能标示牌,实行隔离的区域应当在入口处设置限制进入的标示牌。 第四条各功能区、室应当有相应的工作流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接待区、办案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布相关法律规定和工作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