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的内容 |
释义 | 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权利如下: 1、平等权; 2、人身自由权; 3、政治权利和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 5、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人身权利的意义: 1、权利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利益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2、权利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要求义务人不为一定行为; 3、权利人有权在自己的人身权利遭到侵害或义务不履行义务时,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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