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认购协议怎样退房 |
释义 | 房屋买卖过程中,认购协议并不是法律要求必须签署的协议之一。认购协议并不是最终的房屋买卖合同,而是买卖双方通过认购的形式,确认购房和出售房屋的意向,约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再就合同具体条款进行协商一致后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如此,认购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一样,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就具有了相应的法律效力,需要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就购房者来说,假如签署认购协议书后想要退房,可以通过和卖方协商一致的方式办理。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关注以下几个问题:一、认购协议的内容是否有违法法律规定,侵犯购房者合法权益的条款;二、卖方是否严格按照认购协议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例如在约定的时间内因卖方的原因导致无法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三、购房者拒绝签署正式购房合同的原因是否是因为正式购房的相关权利义务过于不公平或处在违法条款、不符合认购协议约定的条款等情形;四、开发商是否存在没有预售证,利用认购协议变相预售的行为。 一、判定购房定金能退的因素有哪些? (一)如果在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或者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如果已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则应将定金抵押房款或退回买房,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三)如果双方在上述过程中都不存在违约情况,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而不涉及赔偿问题; (四)如果因卖方未取得房屋销售的合法证件或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方应将定金返还。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者其它损失; (五)如果在正式签约时,卖方未能履行认购书中确认的房屋条件,如房价、楼层、面积、朝向等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六)若卖方在认购书中表明有权在正式合同中对认购书中所列之价格、面积等有修正之权利或声明以正式为准的,应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未确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卖方应将定金及利息返还买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定力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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