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37天后仍未释放,是被逮捕了吗? |
释义 | 羁押37天后没有放出来是否被批捕,取决于是否符合逮捕条件;逮捕条件包括有犯罪事实的证据、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其他措施仍无法防止社会危险等。 法律分析 一、羁押37天后没放出来是被批捕了吗 1、对嫌疑人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如果羁押37天后没有放出来,是否逮捕,有不同情形: (1)如果先行拘留37天后,符合逮捕条件的,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后,就是被逮捕; (2)先行拘留羁押37天后,如果需要继续侦查,变更强制措施的,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不属于逮捕; (3)羁押37天后,不变更强制措施,又不逮捕,不释放的,属于超期羁押,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法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实施逮捕时,必须要符合以下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所谓徒刑以上的刑罚,一般是指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等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有逮捕必要指: (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刑事拘留超过37天而不放出来的情况,根据具体情形可能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符合逮捕条件,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后即被逮捕;如果需要继续侦查,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不属于逮捕;而超期羁押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诉。逮捕的条件包括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以及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仍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根据法律规定,逮捕必须符合以上条件。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四十五条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看守所提出委托辩护律师要求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给办案部门,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向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仅提出委托辩护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无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辩护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七节 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 第五十九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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