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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38天会放人吗
释义
    刑事拘留已经是涉嫌犯罪,除了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情况,是不会刑事拘留30天放人的,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刑事拘留最长可达37天。如果构成犯罪,案件当事人会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法院判决。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可以暂时离开看守所。
    一、关押证明由哪个机关负责出具
    关押证明由关押机关也就是监狱来负责出具。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是关押未决犯的地方,也就是说法院的判决书下达且该判决书生效前,犯人均是关在看守所的。
    那犯人在看守所最长能被关多久呢?犯人能被关多久则主要取决于从他被抓到法院判决书下达的时间长短。
    正常来说,一个刑事案件要经过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与审判阶段。将这三个阶段的期间加起来,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关押的时间。
    侦查阶段(14天至8个月零7天不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分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期间与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间。侦查机关应当在拘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之后,认为需要逮捕的,最迟应在30天内(普通情况下为7天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最长应在7天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期间最长为37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特殊情况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还可以再延长两次,每次延长2个月。
    综上,普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为逮捕前的37天加上逮捕后的2个月,合计约3个月零7天;复杂案件为4个月零7天;重大复杂案件为8个月零7天。
    二、取保候审最佳时间?
    在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取保候审最佳时间
    是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期间,即刑事律师熟知的黄
    金37天。这是因为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正是37天,
    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必须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一
    旦检察机关在37天内批准逮捕,就说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均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的可能性很高。
    刑事案件中,公、检、法作出的程序性决定对案件进
    程存在重大影响,如果公安机关接受犯罪嫌疑人申
    请,对其取保候审,说明案件没有造成严重犯罪后
    果,甚至并未构成刑事犯罪,很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
    责任。因此,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应当在刑事拘留期
    间,尽力争取取保候审。
    三、在看守所的最长羁押期是多少?
    在看守所的最长羁押期是三个月的时间。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一般的刑事案件四五个月就可以判决,案情复杂的可达一年多。在看守所关押时间还有更长的,那都是个案,没有参照价值。
    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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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8: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