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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要求有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
    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要求如下:(一)一件专利申请中应当包括两项以上发明;(二)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三)分案申请应当以原申请(第一次提出的申请)为基础提出;四)专利局已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如果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五)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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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0:4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