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件在法院的流程 |
释义 | 准备好诉前准备后,可以到法院去起诉。 1、起诉:起诉是向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起诉状、基本证据材料,要求法院受理案件。法院会对的材料予以审查,如果认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的立案条件,那么会接受材料,回执一份《受理案件通知书》,当事人拿这个通知书,去缴纳诉讼费,缴费后,案件就是正式受理了。可以进入下一步了。 2、举证:就是在一定期限内,将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法院再受理案件后会发《举证通知书》,通知书上指定举证期限。所有的证据材料必须要在这个期限内提交给法院。超过这个期限,法院将不会在接受。证据都提交了,则可以开庭。 3、开庭:法院会发《开庭传票》,传票上会写明是哪一天、什么时间开庭、在哪个法庭。 开庭的时候具体程序:在宣读开庭纪律、告知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后,当事人开始参与的程序是: (1)原告先陈述事实和理由。 (2)被告就原告的陈述发表答辩意见。 (3)原告举证、被告质证。 (4)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5)原告向被告发问。 (6)被告向原告发问。 (7)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8)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9)原告最后陈述。 (10)被告最后陈述。 (11)法庭调解。 基本上开完庭,接下来是等法院的判决书。 4、判决:法院的判决基本上是三种形式: (1)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支持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 (3)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拿到判决书后,民诉十五天、刑诉十天时间决定是不是上诉到上级法院。 5、执行:如果法院判决胜诉了,对方又不愿主动履行判决书上所确定的义务。那么就可以拿着判决书,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对方主动履行了判决书上义务,那么案件就此结束了。 简单的总结一下上述内容,可知起诉公司需准备: 1、起诉状,可以自书也可以请律师代书,准备当事人人数的副本; 2、准备相应的证据,将于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有利证据进行收集复印;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进行立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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