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分案申请的好处 |
释义 | 1、分案申请享有原申请(第一次提出的申请)的申请日,如果原申请有优先权要求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的优先权日; 2、同时解决了发明创造对于单一性的要求; 3.增加了专利的数量,这对于一些需要做政府项目的公司或者评职称的个人来说非常有帮助。 一、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公开的范围。 二、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时要注意什么 1、注意提出时机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如果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以后再补交优先权声明,是不能享有优先权的,也无法请求专利局恢复权利。 2、缴纳相应费用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要求享有优先权时应当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每项优先权的费用是80元,缴费期限与申请费相同即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如果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优先权费,则所要求的优先权视为未提出。 3、在先申请视撤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且被撤回的在先申请不得请求恢复其权利。 三、专利申请费用的缴纳时间 1、申请费: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 3、复审费: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驳回申请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4、著录事项变更费等: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 5、恢复权利请求费:该项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确认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 6、延长期限请求费:申请人对专利局指定的期限请求延长的,应在原期限届满日之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缴纳费用。 7、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上述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做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 8、年费: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9、PCT申请国际阶段的费用:请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PCT业务专栏中提供的信息。 10、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费用: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应当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必要时缴纳申请附加费及宽限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申请人在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同时提出恢复优先权要求请求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恢复费。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译文提出改正的,应在提出译文改正的期限内缴纳改正译文错误手续费。必要时,应在专利局通知书中指定期限内缴纳单一性恢复费。其他费用的缴纳期限与国家申请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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