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观设计专利分案申请的条件如下:一、提出分案申请,申请人申请的一项专利必须包括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二、提出分案申请必须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下达授与专利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三、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或部分不符合要求,指定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修改、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