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捕科属于哪个部门 |
释义 | 检察院管批捕的部门是侦查监督机关,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 一、批捕科的工作程序是: 侦查监督科的职责主要分为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以及侦查活动监督: 1、审查逮捕:根据法律的规定,履行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工作职责。对本级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的决定,同时对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变更强制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2、刑事立案监督:对同级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经调查后及时提出意见,按法定程序进行立案监督。 3、侦查活动监督: 承办审查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严格把握批延条件,对超期羁押等违法问题,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 二、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三、批捕科主要职责是: (一)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对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弋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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