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父母在婚前赠送财产,没有具体约定,则被视为子女个人财产;如果在婚后赠送,具体约定为赠送给子女个人或夫妻共同财产,则属于相应的财产。如果每月定期赠送,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第一,婚前父母赠送的,根据具体约定,约定赠送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没有约定,则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第二,婚后父母赠送的,依据具体约定,若约定赠送给子女个人,则属于子女个人财产;若约定赠送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每月定期赠送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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