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宜春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收费吗 不收费。 二、宜春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的法律依据节选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6)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