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意外保险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意外保险理赔时需要的材料:意外伤残需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被保险人账户、保单、病历、鉴定报告等;意外身故需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户口销户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保单等;意外住院定额需要被保险人账户、保单、出院小结、病历、诊断书等;其他。 一、保险理赔过程要注意的事项 保险理赔指当被保险人的货物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要求。保险理赔过程要注意的事项: 1、报案 (1)及时报案:在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报案。 (2)报案方式:上门报案、电话(传真)报案、业务员转达报案。 (3)报案内容:出险的时间、地点、原因;被保险人的现状;被保险人姓名、投保险种、保额、投保日期;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2、案件受理申请保险金应备文件 (1)保险合同; (2)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受益人需要于申请书签名); (3)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的门急诊病历和住院证明(包括出院小结和所有费用单据); (5)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3、案件立案条件 (1)保险事故确已发生; (2)事故者是保险单上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3)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保险事故; (4)理赔申请在《保险法》规定的时效之内。 4、案件调查 理赔调查是寿险理赔作业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是寿险理赔的必经程序。对于单证齐全、证明材料充分、保险责任明确的案件可以不调查;对于某些赔案来说,案件调查是必须经过的一个重要步骤。 5、案件的审核 (1)保单状况的审核通过理赔电脑系统可以准确、及时地确认保单的有效性。 (2)被保险人和保障范围的审核:实行这一步骤是为了确定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和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有利于保护公司免遭骗赔和错误理赔。 (3)索赔材料和事故性质的审核:对索赔材料有效性、合法性的认定有利于确定事故的性质和公司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4)确定损失并理算保险金:遵循保险条款,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 (5)确定保险金给付受领人医疗费用和残废保险金给付按保险条款规定应支付给被保险人本人,公司不受理指定死亡保险金给付必须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支付给正确的受领人。 6、案件赔付 保险公司作出赔付决定后,通知受领人领取保险金,受益人在收到保险金后,在保险金的收条回执上签名后回复给保险公司。 二、商业保险报销材料 商业门诊类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准备三种材料: 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医疗费收据原件(附门诊医疗收费项目明细); 3、医疗手册,处方,检查单,化验单等原件 商业住院类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病历复印件盖医院章(需要用伤者身份证原件到医院医务科复印); 3、医疗费收据原件,住院医疗收费项目明细原件; 4、医疗手册,处方,检查单,化验单等原件; 5、出院小结(由医院提供并盖章); 6、有社保报销的需提供社保理赔分割单。 三、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在报销时需要提供住院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住院费用统一票据(原件)、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住院费用清单(总清单原件)、出院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保险合同复印件、被保险人清单复印件、本人的银行柜台存取款小票原件或复印件等。如果是异地报销是需要我们提供服务异地住院结算费用报销后的凭证。由单位社会保障专家提供。其中,如果是由于腰椎间盘突出症,跌倒,扭伤,跌打损伤等保险,是提供病历的需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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