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意外险提供什么资料
释义
    意外险提供的资料有:
    1、医学诊断证明,如果已经住院治疗还需要出具住院期间的病历复印件和出院小结,如果有放射或影像检查需要提供检查报告等;
    2、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如果时交通事故或者已经公安机关的事故需要出具该机关部门的事故说明书;如果不是,需要被保险人工作单位或者居委会出具证明;
    3、医疗费原始收据(发票)及处方(药品清单);
    4、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5、本人的工商银行存折复印件。
    法律上关于医疗事故的证据有: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2、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印,患方可申请法院吊取证据;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5 4: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