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据此拒赔? |
释义 |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保险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因此,被保险人依法享有2年的法定利益,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剥夺。保险法第19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1)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2)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本纠纷中,保险公司在合同中采取上述格式条款方式将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的2年法定利益限定为10日,属于排除被保险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条款,故应被认定为无效条款,保险公司不能据此拒绝赔偿,应赔偿赵某遭受的损失。 保险公司拒赔条件 保险公司拒赔条件:1、未按期缴纳保险费。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功能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2、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是一种诚信合同,在订立合同之前,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否则,出险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如某重大疾病保险的被保险人投保前隐瞒了乙肝病史,一年多后确诊为肝癌,保险公司可作拒赔处理。3、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如被保险人投保了分红险,因疾病住院申请理赔,但因该险种的保险责任中不含医疗保障,自然得不到赔付。4、保险事故属于责任免除的。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中已明确列明不赔付的项目,如两年内自杀等。5、所签寿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订立却不发生法律效力,例如: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除外),可视为无效合同,保险公司有权拒赔。6、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保险合同中,会清楚注明保单生效后,保险公司有一段“责任免除”时间叫“免责期”,在此期间出险免赔。如一般的长期寿险免责期是180天。7、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材料。被保险人出险后,受益人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单证、材料,以证实是否属保险责任事故。8、弄虚作假。少数投保人谎报保险责任事故,夸大保险事故损失程度,保险公司查清事实后可以拒赔。9、超过了索赔时效。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两年有效索赔时间的,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有效索赔时间的。 出借家用轿车用于出租未事先告知保险公司可拒赔 依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的规定,你出借家用轿车的行为导致轿车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同时未事先履行告知义务,让保险公司作出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的选择,也未取得保险公司同意。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通常有哪些情况,保险公司才会拒赔 保险拒赔一般有以下原因: 1、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事故的发生属于条款上列明的除外责任。 3、被保险人有法定的免责事由行为,即《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责任免除事项,具体涉及以下五方面: a、违反告知义务 因为投保人违反告知业务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b、保险欺诈 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诈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 c、故意行为 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费,保险人应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d、自杀行为 《保险法》第65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e、犯罪行为 《保险法》第66条明文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买二手车保险合同未更名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 买二手车保险合同未更名保险公司应该赔。保险责任随车走,车辆转让后,虽未通知保险人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批改手续,但是保险标的(车辆)没有改变,保险公司应向实际车主承保并理赔。 停运损失保险公司是否承担? 保险公司不予赔付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停运期间的损失,是指车辆因交通事故遭受损害,如果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由于车辆的停运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保险人一般不会赔偿间接财产损失,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停运损失应当由侵权人承担。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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