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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室内家财险怎么赔偿
释义
    家财险出险后,保司会按照下面三种情况计算赔偿:
    1、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低者赔付;当发生部分损失时,假设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理赔款就等于实际损失;若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即发生不足额投保的情况,赔款金额就等于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再除以保险价值;
    2、若室内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在分项目保险金额时,按实际损失赔付;
    3、对于被保人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应该按照实际的支出再进行计算,一般情况下,最高不能超过受损标的保险金额。
    注意
    1、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保险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2、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3、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4、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保险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保险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保险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5、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保险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
    6、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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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3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