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条款,重疾险只能在被保险人被诊断出患有重大疾病时才能获得理赔,而其他类型的保险可以覆盖更多种情况。因此,是否需要额外投保其他保险取决于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费等内容”。 2.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对于保险人合理询问的问题,应当如实回答”。 3.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4.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保险费”。 5. 《保险法》第二十九条:“保险人不得违反约定拒绝承保”。 6.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7. 《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金属于应付范围的情况下及时履行给付义务”。 8. 《保险法》第三十三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9.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可以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