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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垄断行为的定义与范围
释义
    垄断行为包括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垄断协议包括横向和纵向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涉及以不公平价格销售商品、拒绝交易、限定交易对象等行为,经营者集中指经营者合并或通过股权、合同等方式控制其他经营者。《反垄断法》对这些行为有具体规定。
    法律分析
    垄断行为包括以下几点:
    (1)达成垄断协议。是指在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又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两种。
    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相互竞争的协议。主要表现为: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联合抵制交易。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达成的对竞争造成排除、限制影响和作用的协议。主要表现为: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称为滥用市场竞争优势。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支配地位,从事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不仅指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合并后形成一个更大的经营者,因而影响到市场的结构和竞争状态;而且指一个经营者通过特定的行为取得对另外的经营者部分或者全部控制权,同样影响到市场的结构及竞争状态。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三种经营者集中的形式:
    一是经营者合并;
    二是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是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结语
    垄断行为包括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垄断协议可分为横向和纵向两种,横向协议限制竞争者间的竞争,纵向协议限制竞争者与交易相对人的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指市场支配者以不公平的方式限制竞争。经营者集中包括合并、控制权取得和决定性影响。以上是《反垄断法》所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三章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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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6:5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