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经他人授权而以他人名义订立合同,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别人未经你的授权用你的名义订立合同,这个合同对你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你名义的人自己承担。然而,你如果愿意接受这个合同,可以对该合同进行追认,追认之后,就要承担合同义务并享有合同权利。 然而,必须要注意,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条件,则代理行为有效。这个条件就是,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表示否认或者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该人有代理权的。比如,某人长期代理某公司与某相对人从事经济事务。后该公司解除了对该人的代理授权,而未通知该相对人,该相对人也没有理由知道此事。那么,在代理授权解除后该人继续以该公司名义与该相对人订立合同的,该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