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招投标投诉处理办法是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进入中心交易的招标项目,由中心统一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存入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依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投标保证金需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等缴纳方式,不直接收取现金、个人存折。 4.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对查实。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