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标投诉后如何处理 |
释义 | 投标过程中收到投诉的,招标人应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果所投诉的情况属实并且影响中标的,应当取消中标;如果不影响中标的,发出中标通知书。 一、放弃中标应该如何处理 一般而言,招标人可以如下处理: 1、在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 2、招标人可追究弃标的中标人的法律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中标人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等正当理由弃标的,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实践中,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去后,中标人弃标的,该如何处理,最终仍是要看实际情况来定,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灵活应对,妥善处理。 二、服务类的项目要交履约保证金吗? 服务类的项目是否要交履约保证金,要看情况。如果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要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如果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三、投标结束后几天公布结果 投标结束后三日内发中标公示。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投标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没有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可以申请延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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