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习期没有贴实习标志怎么处罚 |
释义 | 实习期没贴实习标志处罚如下: 1、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悬挂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否则将被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 2、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3、其他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让他们能提前做出谨慎和合理的判断,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防止交通事故。 实习期没贴实习标志扣分如下: 1、在实习期未张贴实习标志,或者张贴不符合规定的,不会对驾驶者作扣分的处罚,但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1)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2)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五条规定的; (3)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实习期驾驶机动车要求如下: 1、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2、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3、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四条 申请人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 第九十五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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