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后,孩子几岁可以自主决定跟谁生活? |
释义 | 父母离婚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在抚养权分配时应当被听取意见,但在离婚初期,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然而,如果母亲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父亲可以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具体意见,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法律分析 今天的话题是,父母离婚小孩几岁可以自由选择?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时没有选择父母抚养的权利,只是针对10周岁以上儿童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抚养权分配时应当听取子女意见,作为抚养权处理的考虑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但离婚后,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法律客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拓展延伸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归属问题: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的差异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归属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根据法律规定,孩子的福利是最重要的考量因素。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之间存在差异。首先,法律规定通常规定孩子在一定年龄后可以自主决定与哪个父母生活,但实际上,孩子的心智发展可能并不足以做出成熟的决定。其次,法律规定监护权应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确定,但实际操作中,双方父母可能会争夺监护权,导致孩子在争议中受到伤害。此外,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导致不同地方对孩子监护权归属的判断存在差异。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确保孩子的福利始终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结语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法律规定应当考虑孩子的意见,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差异。孩子的福利是最重要的,但他们的心智发展可能不足以做出成熟的决定。双方父母争夺监护权可能伤害孩子,而不同地区的标准和程序也可能导致判断差异。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确保孩子的福利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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